」
我故作高深地笑了笑,隨口胡謅道:
「花顏兒給我托夢了。」
5
證據鏈非常完整,足以證明現場存在第三人作案。
我的失憶也順利通過了司法鑒定。
二審十分順利。法槌落下的那一刻,我就已經是無罪之身了。
當我走出法院,迎向媒體們的長槍短炮時,我展開雙臂,作了個擁抱自由的 POSE。
這張照片上了熱搜榜一,網友們紛紛夸我「像一個歸來的王」。
所有找我詢問案情的人,都被我以「失憶」為理由推掉。
魂穿薛星海的我,已經沒辦法使用花顏兒的身份了。
我找到律師小王,問清了薛星海的通訊地址,決定在那兒住一段時間。
看到地址時,我足足愣了兩分鐘。
三明小區 14 號樓?
薛星海……住在我家對面?
6
為了避免被認識薛星海的人認出來,我在服裝店買了一頂鴨舌帽,又去藥店弄了個口罩,然后在商場熬到半夜十一點,才敢動身前往三明小區。
「三明小區?」出租車司機聽了,皺著眉頭看了看我,「那地方晦氣啊,前段時間出了事,聽說死了……」
「雙倍車費。」我話音未落,司機一腳油門就躥出了二里地。
幸好薛星海的手機沒設置鎖屏密碼,不然我還沒法付款呢。
車費二十二塊五,兩倍就是四十五塊。
我刷臉重置了支付密碼,直接給司機掃了五十塊過去。反正不是我的錢。
我走進三明小區,很快就找到了薛星海的家——14 號樓。
果然,14 號樓對面,就是我居住的 19 號樓。
借著月光,依稀能看見被大火燒成黑白相間的 19 號樓。
地面上滿是融化又凝結的玻璃碎片和建筑殘渣,我于心不忍,別過頭去。
兇手要殺的人明明是我,為什麼牽扯到那麼多無辜的人啊?
7
我走進 8 單元,乘坐電梯上 7 樓,很快找到了 702 室。
掏出鑰匙,打開門鎖。屋子里一股霉味,顯然是許久沒人住了。
我把房子里所有的燈都點亮,又將南北兩扇窗子都打開。屋子里的空氣終于開始流通,氣味才算好聞了一些。
薛星海的家甚至可以用「簡陋」二字形容。客廳只有一套老式布藝沙發、一張起碼有十年歷史的桌子和兩把椅子。廚房里一件廚具都沒有,大概他全靠外賣過活吧。
至于臥室……
我推門走進臥室,摸索著打開臥室的吸頂燈。
一臺電腦,一張單人床,亂七八糟的衣物雜亂地堆在墻角。
電腦桌上擺放著一張照片,是年近四十的薛星海和一個十幾歲的男孩的合影。
「愛子薛聰 15 歲生日留念。」照片的右下角有一行字。
嚯,我前世連男朋友都沒有,淺淺地魂穿一下,就多了個便宜兒子。
除了這張照片之外,再無半點關于孩子或孩子他媽的痕跡。
以薛星海的生活水平,想養活一個孩子,是不太現實。
我要是孩子他媽,我也跟薛星海離婚。
8
我打開那臺破電腦,用瀏覽器搜索自己的名字。
聽律師小王說,我的案子轟動了全國,甚至連續上了半個月熱搜。
我不明白的是,我完全不認識薛星海,為什麼他會變成我的男朋友,還要認下殺人的罪行。
「警方通報一男子因糾紛殺害女友」,這是案發時的熱搜詞條。
我隨手點開幾個報道,大部分都在轉發警方通報,部分自媒體開始揣測殺人動機。
評論區的懂哥一如既往地令人作嘔:「散了吧,一看就知道是出軌。」
甚至還有人把我的信息給翻了出來:「這女的叫花顏兒,我知道她,天天化個濃妝上班,肯定不是什麼正經工作。」
鼠標在我手中,被捏得咯咯作響。
我的嘴唇劇烈地哆嗦著,連發泄式的臟話都說不出來。
9
「花顏兒案庭審現場」,這是第一次庭審的熱搜詞條。
我完全沒辦法理解,我花顏兒明明是受害者,為什麼這個案子會被稱為「花顏兒案」。
我點開一篇名叫「聚焦花顏兒案始末」的文章,硬著頭皮讀下去:
「……據傳言,薛某海與花顏兒交往半年,花費十多萬元,這幾乎是他全部的積蓄……」
「……花顏兒出軌多次,薛某海一再退讓,花顏兒反而變本加厲,薛某海忍無可忍……」
看到這兒,我的情緒終于崩潰了。奔涌而出的眼淚落在鍵盤上,敲不出半個辯解的字眼。
有人編造謊言,要替真兇頂罪;有人以訛傳訛,憑空辱我清白。
更多難以入目的污言穢語,鋪天蓋地地向我壓迫而來,奪走了身畔的每一絲空氣。
10
一夜無眠。
天剛蒙蒙亮,我就離開了薛星海的房子,打算回老家看看。
我是獨生女,得知我的死訊,爸爸媽媽一定很傷心。
就算我此刻是薛星海的身體,沒辦法和他們相認,至少也能讓我聊以心安吧。
可當我回到生我養我的那個小鎮,我才知道我的父母早就搬走了。
「小顏出事以后,老花兩口子就搬走啦。」鄰居李大媽嘆了口氣,擦了擦濕潤的眼角,「一夜之間,老花的頭發全白了。
說是要換個城市生活,不想留在這傷心地了。」
修自行車的劉大爺氣得摔了手里的扳子,罵道:「網上那些犢子太過分了,小顏不可能是他們說的那種人!」